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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对中国互联网供应商提起商标侵权和假冒产品诉讼 (2018年9月5日, 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

最近,许多跨国时尚或精品公司在伊利诺伊州起诉互联网供应商(其中许多是中国的供应商),声称这些供应商涉嫌销售其产品的仿冒品,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在仿冒品上,并故意将商品网站设计成看起来像是经授权的网店。这些案件的背景和提起诉讼的理由十分类似甚至连起诉状也几乎一致。这件路易·威登(LVMH,LV,以下简称LV)的案例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LV及其全资子公司Hublot SA声称这些中国互联网供应商(个体户和商业实体,以下简称被告)在美国进口、分销、供销和售卖假冒版本的LV产品,并在他们的互联网商店中未经授权使用LV商标在这些仿冒产品上。 LV声称为了混淆消费者,被告将他们的网站设计成可能会使他们看起来像是经授权的在线卖家,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假冒网站和LV真正的授权网站。 为了逃避权利人的追缉,据称被告通过使用虚假地址和姓名,经常注册新的域名,经营多个信用卡账户,将网站托管移至位于美国境外的欺诈服务器,以及维护离岸的银行账户等方式隐瞒自己的身分。 LV在没有准确特定每一个被告身分的情况下,仍根据《兰哈姆法》(Lanham Act)和《伊利诺伊州统一欺诈贸易法》(the Illinois Uniform Deceptive Trade Practices Act), 就商标侵权和产品假冒对被告等提起诉讼。 本案已提交至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

原作: Derek Tai
翻译: Stephanie Wang
校对: Derek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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