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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eltech向法院寻求关于小米集团和北京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的司法救济

2018年9月24日,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原告Dareltech针对两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成立的外国公司-小米集团(Xiaomi,Inc.) 以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Xiaomi Technology Co. Ltd.,以下统称 “小米”)向法院提起诉讼。 Dareltech是由发明人杨锦荣(Jinrong Yang)和拉姆齐·卡里尔·马卢夫(Ramzi Khalil Maalouf,以下统称“发明人”)组建,是小米涉嫌侵权的以下专利的所有权益的所有人。 具体来说,在发明人的申请中,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以下简称USPTO)为Dareltech所持有的“智能棒产品” 于2015年5月19日颁发了美国专利号9037128; 2015年6月9日颁发了美国专利号9055144; 2016年11月22日颁发了美国专利号9503627; 2017年2月14日颁发了美国专利号9571716。 “智能棒产品”包含了“一个柔软的可伸缩的手柄… 可以安全可靠地固定智能手机。 它可以接着通过使用“蓝牙”技术和手柄上的拍摄按钮与智能手机以电子方式连接。 这使用户可以在以前不可能的角度拍摄自己和他人的照片及视频,而不用拦下和请求陌生人来为他们拍照。 最新的产品设计采用时尚可拆卸手柄与为每种手机类型和型号定制的智能手机外壳相连接。 小米制造和销售了高度相似的“自拍杆”产品,涉嫌违反了上述的专利。

原作: Antoinette Adesanya
翻译: Stephanie Wang
校对:Derek Tai

点击下载法院卷宗附件

Dareltech-v.-Xiaomi-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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