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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itling, Chanel, Omega及Rado等多家著名精品及钟表公司控告多家网络商家(其中多家可能是中国商家)商标仿冒、侵权及不公平竞争

2018年11月16日,Audemars Piguet、Breitling、Chanel、Gucci、Henri Stern、Hublot SA、Longine、Movado、Omega、Rado、Turlen、LV等多家著名精品及钟表公司(下称“原告”),在佛罗里达州联邦地区法院控告多家网络商家(其中多家可能是中国商家)商标仿冒、侵权及不公平竞争。

原告如Audemars Piguet、Breitling等是瑞士著名钟表制造商,Chanel、Gucci、LV等是著名精品制造商,其等的商标多已成为世界驰名商标。被告则是在网络购物平台如亚马逊、eBay等上贩卖手表等各种商品的网络商家或个人,其中多家可能是中国商家。

原告在起诉书中主张,原告都是“瑞士钟表产业联合会”(下称“联合会”)的成员。联合会制作一个“瑞士标章”,凡在瑞士制造,符合联合会制定的钟表制作标准的钟表产品都可以使用瑞士标章,以表明该产品符合联合会的标准以及具备一定的质量。原告声称,被告仿冒原告的手表及手表相关产品,使用原告的商标及瑞士标章在仿冒品上,再进而广告及贩卖这些载有与原告商标相同商标的仿冒品(下称“侵权产品”),但这些侵权产品根本不符合瑞士标章所应具备的标准和质量,且与原告产品的质量有明显落差。这些侵权产品在市场上贩卖足以使消费者混淆被告与原告的产品,或误认为被告产品经过原告的授权或与原告有关。造成原告商标及瑞士标章的价值受损,并使原告营销及教育消费者的成本增加。原告并声称,被告利用虚假的卖家ID,在亚马逊、eBay等网络商店贩卖侵权产品,甚至可能移转或隐藏其资产,以躲避可能的金钱赔偿判决。

原告据此主张被告构成商标法(Lanham Act)及普通法上的商标仿冒、商标侵权及不公平竞争,原告据此请求:(1) 就每一个侵权的商标给付2百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及律师费、调查费等相关费用;(2) 暂时及永久禁制令,禁止被告及其代表人或员工继续广告、传销及贩卖侵权产品,或继续仿冒、稀释、及侵害原告的商标;(3) 法院命令撤销被告网络商店的IP地址;(4) 撤销被告网络商店或移转被告网络商店予原告控制下;(5) 命令亚马逊等网络购物平台提供链接被告网络商店账号的电子邮件,并停止再让被告登入其网络商店;(6) 亚马逊等网络购物平台移除被告相关侵权产品;(7) 与被告卖家ID有关的银行帐户,冻结与判决所定损害赔偿数额相当的资金,并准备移转予原告以满足判决所定的损害赔偿。

本件罕见之处在于众多的世界知名精品及钟表品牌,在同一时间联合对数十家网络商店起诉商标侵权,洋洋洒洒列出的被侵权商标长达20几页,可见大型精品公司对于网络仿冒品的追查及打击越来越积极。

点击下载法院卷宗附件

Audemars-Piguet-Holding-SA-et-al-v.-Bluelans-et-al-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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