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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在加州州法院对离职后知识产权强制转让寻求司法救济;该案目前移至德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2018年9月25日,德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

为回应Futurewei和其母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Huawei, 以下简称华为 )在2017年12月对其前任首席工程师黄怡仁(Ronnie)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请参阅我们博客的最新文章),Ronnie对Futurewei和华为(以下统称 “被告”)向加州州法院提起诉讼,针对他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强制转让他的发明予被告寻求司法救济。 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之间,Ronnie作为被告公司的首席工程师,专门从事研发工作。 Ronnie的劳动合同包含强制发明转让条款,这些条款十分宽泛,要求Ronnie转让他利用自己的时间且未使用被告的资源或商业秘密所研发出的发明上的权利,甚至要求Ronnie转让他和被告的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的发明创造。 Ronnie认为这些过于宽泛的条款非法的约束了他从事自己职业的能力,尤其是经营自己的公司CNEX,因此在加州法律下是无执行力的。 被告首先成功地将此案从加州州法院移至加州联邦地区法院,然后进一步提出将此案移至德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的申请。 2018年9月25日,法院批准了被告的申请,目前此案已移至德克萨斯州。

原作: Derek Tai
翻译: Stephanie Wang
校对: Derek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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