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The Noco Company (下称Noco)在俄亥俄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东部法庭起诉深圳兰彩通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Lancaitong Technology Co., Ltd, 下称兰彩通)、深圳智达鑫泰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Zhida Xintai Technology Co., Ltd,下称智达鑫泰)、深圳宝威凯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Baoweikai Technology Co., Ltd,下称宝威凯)虚假广告、商标侵权。
本案原告Noco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电池充电器、跳线启动器、太阳能电池板、便携式电源设备以及一系列其他消费类电池产品和配件的制造商和分销商。Noco拥有二十多项专利,其中包括具有安全保护功能的便携式汽车电池启动装置专利。Noco通过自家网站、亚马逊等其他合法授权经销商销售其旗下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加拿大、欧洲以及亚洲等地区。被告兰彩通、智达鑫泰、宝威凯(以下统称被告)是三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深圳,并通过亚马逊等线上平台在美国境内销售产品的营利性公司。
本案是关于商标侵权以及虚假广告。原告声称,被告无权销售Noco产品或者使用Noco商标。Noco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了众多商标,包括但不限于:NOCO(美国专利编号5,238,298专利)、NOCO GENIUS(美国专利编号3,779,305专利、4,644,688专利、5,303,090专利)、NOCO GENIUS BOOST(美国专利编号4,778,383专利、4,778,384专利)以及ULTRASAFE(美国专利号4,811,656专利)。此外,Noco的产品是亚马逊的热门销售品,被告在亚马逊等互联网平台上销售含有Noco商标的产品,并故意混淆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Noco有关联,并使消费者相信他们购买的被告产品已获得Noco的合法授权且符合Noco的质量标准。原告进一步声称,被告在产品广告中虚假陈述以及暗示其广告产品是为Noco产品设计的,例如被告通过亚马逊出售的保护套并广告宣传是专门为Noco旗下最受欢迎的产品——GB40/GB70跳线启动器(GB40/GB70 Jump Starter,是用于启动死机电池的便携式跳线启动器电池组,它可以用作便携式电源,为USB设备、手机以及平板充电)设计的。原告据此向法院请求不低于合理权利金赔偿及禁止被告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含有Noco商标的的禁制令。
此案在中国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中时常出现,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明知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及其在市场上的使用情况,仍在其产品名称和宣传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字号并在经营中广泛使用。
翻译及编辑:Stephanie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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