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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起诉福建晋华、台湾联华电子窃取商业机密

纽约时间2018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起诉福建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下称”晋华”)、台湾联华电子(下称”联电”)及曾担任美光高阶主管、现任晋华总经理的陈正坤等3名台湾人(合称”被告”), 指控被告共谋窃取美国最大内存厂商美光(Micron)有关内存存储技术(DRAM)的商业机密。 晋华是于2016年才成立的中国晶圆制造商,产品包括晶圆、内存、固态硬盘等,自成立开始即与联电合作研发DRAM技术。 联电成立于1980年,为台湾第一家半导体公司,目前仍是世界上重要的晶圆代工企业之一。 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指控涉案的三名台湾人陈正坤、何建廷、和王永铭,都曾在美光工作,其中陈正坤更是美光高阶主管,正当三人离开美光准备加入联电时,有计划地窃走美光的DRAM技术,移转给联电,而联电再将技术移转给合作的晋华, 用于生产相关产品。 陈正坤之后更跳槽晋华,直接的把美光技术移转给晋华。 司法部因此以经济间谍罪起诉晋华、联电和陈正坤等三人,未来若定罪,晋华和联电可能面临最高200亿美元罚款,而陈正坤等人可能面临最高15年有期徒刑,以及500万美元罚款。 除了刑事起诉外,美国司法部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请禁制令阻止联电、晋华以窃取美光技术所制造的产品输往美国。 本案也获得台湾执法单位的协助。 事实上,在去年12月,美光即在加州对联电和晋华提起了妨害商业机密的诉讼,作为反制,晋华在今年1月在中国对美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今年7月中国法院裁定美光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而今年11月美国司法部即提起本件诉讼, 不得不让人怀疑美国司法部下重手可能与中国法院今年7月的裁定有关。 本案是中美贸易战架构下,美国积极打击中国企业涉嫌窃取美国技术的一环,这是自去年9月以来,美国司法部针对中国经济间谍活动所提起的第四起诉讼。  

中国福建正兴车轮集团被集体诉证券欺诈

2018年6月14日,何正宇(Zhengyu He)等投资者在新泽西州联邦地区法院针对中国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China Zenix Auto International Ltd., 以下简称正兴车轮)提起证券欺诈的集体诉讼。 正兴车轮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中国福建漳州,主要从事各种不同类型汽车轮胎的设计、制造与销售,车轮年生产量超过1400万套,居中国车轮行业之首。公司拥有5家专业从事车轮制造的车产基地,产品以钢制车轮为主,兼顾车桥、汽车螺栓等其它汽车零部件,拥有销售网点5000个,并远销韩国、日本、印度、欧洲以及美国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10月28日,正兴车轮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在美国上市,于2018年6月14日宣布在纽约股票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 NYSE,以下简称纽交所)被停牌,在OTC板外市场上进行交易。 正兴车轮的股票交易价格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低于纽交所的最低要求,纽交所在此期间两次要求正兴车轮进行整改。2015年10月2日,正兴车轮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自己已恢复了持续上市的要求。2016年4月28日,正兴车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以下简称SEC)提交了20F表格,并由其首席执行官赖建辉和首席财务官马丁·张签署,后被披露其内容严重虚假。在2015年10月2日至2018年6月14日之间购买正兴轮胎的一群投资者针对正兴车轮及其首席执行官赖建辉和首席财务官马丁·张提起了证券欺诈的集体诉讼,声称正兴车轮的不实陈述和疏忽行为造成了他们严重的损失,并指控其在年度审计报告、提交给SEC的文件、新闻稿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作假的欺诈性行为,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和反欺诈条款(SEC Rule 10b-5)。 点击下载法院卷宗附件

凡特鲁斯化工(Vertellus)及中国分公司控告前合作伙伴侵害商业秘密

纽约时间2018年10月25日,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公司(Vertellus,下称“凡特鲁”)及其位于中国江苏和上海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在美国马里南州联邦法院起诉W.R. Grace & Co.-Conn.公司(”Grace”)。 凡特鲁指控Grace违反保密协议,盗用凡特鲁所有的,与吡啶和甲基吡啶生产工艺相关催化剂的商业机密,为竞争对手生产类似化学物品,并用于为Grace注册美国专利 编号9,598,366。 凡特鲁是一家特种化学品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个人护理产品、营养品和农业相关化学品制造。凡特鲁是全球吡啶和甲基吡啶、特种吡啶衍生物最大生产厂商之一,其总部位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2010年凡特鲁收购南通瑞利化学有限公司,在中国南通从事吡啶和甲基吡啶生产。 点击下载法院卷宗附件

Penn Engineering & Manufacturing Corp.起诉深圳固斯特五金商标侵权及不公平竞争

2018年10月30日, Penn Engineering & Manufacturing Corp. (下称”PEM”) 在内华达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Shenzhen Koster Metal Products Co. 深圳固斯特五金 (下称”Koster”) 商标侵权及不公平竞争。 PEM成立于1942年,总部位于美国宾州,是全球紧固件(fastening solutions, 例如螺帽、螺栓、螺丝、铆钉等)产业中的领导厂商,产品贩卖至75个国家。 自1946年起,PEM持续使用”PEM”的商标,以标示、推广和贩卖它的产品。 1962年,PEM正式取得PEM的注册商标,用于钻头套及紧固件相关产品。 其后又陆续取得PEM的衍伸注册商标(PEM家族商标)。 除了PEM家族商标外,PEM也拥有另外两个注册商标,以及数个未注册但受普通法保护的商标(以上合称”PEM商标”)。 PEM在包含美国的47个国家、PEM网站上、贸易博览会、贸易期刊上贩卖或广告搭载PEM商标的产品。 被告Koster是一家位于深圳的中国公司,生产紧固件等五金产品。 PEM指控Koster未获得其同意或授权即使用与PEM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在与PEM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上。 此外,PEM指控Koster产品质量低劣,Koster把PEM的商标用于这些劣质产品上,减损了PEM商标的信誉。 PEM因此起诉Koster商标侵权及不公平竞争。 中国企业过去被告商标侵权多是在服装、鞋类、科技产品方面,本件是少见中国企业在五金行业被告商标侵权的案例。 点击下载法院卷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