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国际运动用品大厂Adidas AG (下称Adidas) 及其荷兰与美国子公司(下合称原告),在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多个中国运动用品厂商及个人商标侵权及不公平竞争。
Adidas是注册在德国的国际知名运动运品公司,其最广为人知的商标是”Adidas标志”、”三叶纹标志”、及”三斜杠标志”。被告则是在Amazon, Bonanza, eBay, iOffer 或Wish等网络平台上,贩卖运动用品及其他商品的网络卖家,其中许多是中国人或中国商家。
原告主张,被告将与原告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至足以令人混淆的商标,用于非原告的产品上,透过网络购物平台,在美国境内贩卖这些侵权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被告产品是原告的产品而购买。且由于被告的产品质量不如原告,又使消费者相信被告产品就是原告产品,因此减损了原告商标的信誉。被告甚至为了贩卖侵权产品,提供虚假信息在这些网购平台上注册卖家账号。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商标侵权及不公平竞争,请求法院核发禁制令:(1) 禁止被告再继续使用侵权商标;(2) 禁止被告继续使用先前用于贩卖侵权产品的网购平台账号;(3) 禁止Amazon等网购平台继续让被告使用其平台并移除侵权产品。原告并请求法院命被告赔偿其利用侵权产品所得的获利及原告的损失。
本件Adidas起诉的被告多达87个,除针对被告请求核发禁制令外,Adidas还连带请求针对第三人的网购平台也核发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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