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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中国EB-5投资人起诉ADC Downey, LP和ADC Downey GP, LLC欺诈

2018年11月19日,甘一聪、刘颖、罗辉等九名原告在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ADC Downey, LP和ADC Downey GP, LLC两家公司EB-5计划欺诈。

本案被告ADC Downey, LP是一家特拉华州的有限合伙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加利福尼亚州;ADC Downey GP, LLC是前者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原告甘一聪、刘颖、罗辉、羌伟、王林宇、孙毅仁、徐文斌、薛涛以及曾小燕九名中国公民(以下统称原告)在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认购了该合伙企业,并支付555,000美元的认购价成为EB-5计划的投资者。

本案是关于EB-5计划欺诈。EB-5计划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USCIS)批准合格(要求投资者投资符合资格的商业企业,每个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创造或保留至少是个公司岗位)的外国投资者获得移民签证并申请绿卡。通常,寻求通过EB-5计划筹集资金的企业将形成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合伙企业,并招揽移民到美国成为外国投资者。被告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从55位EB-5投资者筹集了2750万美元为Downey项目的开发提供债务融资。原告声称,被告欺骗了其投资Downey项目,原因如下:根据EB-5计划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必须保持他们的投资“有风险”直到两年后收到有条件的绿卡,但由于EB-5倒退问题,所需投资期限从原本的三、四年时间可能延期至十多年,这就意味着他们不会在2025年之前获得绿卡。除此之外,EB-5倒退问题给有子女的投资者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他们在子女满21周岁之前仍然没有获得绿卡,其子女将无法获得绿卡。原告声称,被告未能有效披露提早偿还Downey项目贷款有再投资的可能性、未能有效披露EB-5倒退问题以及获得绿卡的实质性延迟、未能披露基于倒退再投资另一个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原告合理地依赖于被告的虚假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签署了认购协议。原告据此向法院请求不低于合理权利金的损害赔偿。

此案是关于EB-5计划欺诈的典型案例。从2015年开始,投资移民进入排期,使得原本三、四年就能拿绿卡的时间可能要拖延至十多年,导致很多人失去信心。因此参与EB-5计划的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区域中心或其他项目之前,需要熟悉一定的美国移民法和证券法,以免在寻求美国绿卡之路将自己引入经济上的大陷阱。

翻译及编辑:Stepha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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