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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中国超级计算机企业和机构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

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宣布将5家中国企业及机构,即成都海光集成电路、海光微电子、天津海光先进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曙光、无锡江南电脑技术研究所列入“实体清单(Entity List)”。 此前,众多中国企业已经被美国政府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列入实体清单。2019年5月16日,华为及其68家位于美国境外的子公司被加入清单,以限制其从美国科技公司出口硬件、软件和服务。 实体清单是中美贸易战中美国运用最频繁的监管工具之一。被列入清单的实体将面临从美国出口货物和技术的严格限制。因此,中国企业和机构有必要了解“实体清单”的内容及其运作方式。 什么是实体清单? 实体清单是美国出口管制工具之一,用于鉴别曾经、正在或即将从事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的实体。“实体清单”的法律依据是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即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5章第730至744部分。该条例针对一部分美国商品和技术的出口、转出口、转运和视同出口进行了规范。从事以上活动需要事先向美国商务部申请许可证。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申请“许可例外(License Exception)”以免除申请许可证的义务。实体清单的作用则在于对被列入清单的实体加强了申请许可证的要求,并使其获得许可例外更加困难。 由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和财政部代表组成的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nd-User Review Committee)负责与实体清单相关的决定。将实体加入清单需要多数通过,将实体移出清单或修改条目则需要全数通过。 五家中国实体被列入清单的原因: 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指出,无锡江南电脑技术研究所、中科曙光和国防科技大学是中国E级超级计算机研发的领先者。中科曙光曾公开承认自身所研发产品的军用用途。无锡江南电脑技术研究所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第五十六研究所,其使命是支持中国军事现代化。国防科技大学则已经于2015年被列入实体清单,因其将源于美国的处理器等计算机零部件用于支持核爆炸模拟和军事模拟。 海光投资是中科曙光控股的子公司。2016年,海光投资和美国公司超微半导体(Advanced Micro Devices,简称AMD)成立了两家合资公司成都海光微电子科技和成都海光集成电路。海光通过由AMD持多数股份的海光微电子获得X86芯片技术授权并开发用于中国市场的新型芯片,再由AMD仅持股30%的海光集成电路加工生产,实现芯片技术 “国有化” 。 中国公司通过合资获取美国科技企业核心技术的策略显然引起了美国政府的担忧。 因此,委员会认为,中科曙光和无锡江南电脑技术研究所从事的活动,中科曙光对海光投资的所有权,以及海光投资对海光微电子科技和海光集成电路的所有权,都构成了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并决定将上述5个实体加入实体清单。 阅读原文:Addition of Entities to the Entity List and Revision of an Entry on the Entity List 原创:Yang Shi

涉嫌盗窃商业机密美籍华人科学家被拒绝假释

2019年6月10日美国东部田纳西联邦法院做出裁决拒绝涉嫌盗窃商业机密美籍华人科学家Xiaorong You(游晓蓉,音译)提出的庭审前假释请求,理由是认定她游逃逸美国的可能性极高。2019年2月12日,美国东部田纳西联邦法院的大陪审团指控华裔科学家游晓蓉,和中国公民Xiangchen Liu(刘翔辰,音译),及另一不知名中国公民,在2017年3月到2018年11月间合谋盗窃美国商业机密。游晓蓉于2019年2月14日在密歇根州被逮捕,游晓蓉随即向法院申请要求庭审前假释。 涉案嫌疑人游晓蓉,56岁,出生在中国,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持里海大学的高分子科学和工程博士学位。起诉书中称,她在2012年底到2017年8月受雇于总部位于亚特兰大的可口可乐公司做首席工程师。2017年9月起,她在田纳西一家包装公司的管理层工作到2018年6月。以上任职期间,她一直从事Bisphenol-A-free配方的研发工作,该内容只对少部分员工开放。Bisphenol-A-free配方(一种食品饮料罐内壁的先进涂料技术)是研发成本高达1.2亿美元的商业机密,被多家公司共同所有。 起诉书称,从2017年3月到2018年11月,游在刘的帮助下,利用她在以上两家公司就职时窃取的Bispheno-A-free配方商业机密,申请中国政府的“千人计划”项目及山东省的“一事一议”项目,并获得奖金,准备将该商业机密转移到威海金泓集团进行营利活动。在和田纳西雇主的雇佣存续期间,游和威海金泓集团签订了雇佣合同,并接受了报酬。游也计划和刘合开第二家公司来持有该商业机密,并计划和一家意大利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从事Bisphenol-A-free技术的生产活动,同美国竞争。 根据起诉书,2017年8月和10月,游在为亚特兰大雇主工作时,私自将该公司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转移到自己的外部硬盘上。2017年9月起,为了进一步获得商业机密,游来到田纳西州雇主。2018年6月,游偷拍了公司实验室设备,并得知自己将被公司解雇后,将公司大量机密文件上传私人google drive。被公司发现后,她试图要求公司相关人士人清除其上传证据,未成功。2018年6月22日游被田纳西雇主解雇,该雇主在游女士家中发现存有该商业机密的硬盘。 被逮捕并拘留以后,游晓蓉向东部田纳西联邦法院申请要求庭审前假释,在2019年4月25日被法院拒绝,理由是认定她游逃逸美国的可能性极高,而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法官分析了游和中国的关系,认为她和中国之间有诸多纽带。比如,其母亲,姐/妹和姑姑居住在中国。她承认自己在中国有不动产。此外,她中国的银行账户里有足够的钱支撑她在中国的生活。她已和中国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并收到报酬,获得了中国政府颁发的“千人计划”荣誉,有好的事业前景在中国。她经济状况较好,可以支付她“跑路”的成本。她甚至开始在中国计划买一个面朝大海的房子,并告诉她的上司她想在中国退休。被逮捕时,她居住密歇根的一个公寓里,只有一个折叠椅,一个折叠桌和一个单人床垫,不像要在这里长住。游和田纳西州没有任何亲属或社区的纽带,虽然她在田纳西有不动产,但她的丈夫居住在波士顿,两人已分居多年,而他也没有出席游的拘留听证会。她的女儿在加州生活,已经成年。 5月6日,游反对该决定,称自己不会“跑路”,因为自己和中国的纽带不强,如自己的母亲已高龄,自己在中国的姐/妹想移民来美国,自己没有去中国的签证等。但于6月10日被法官以同样理由驳回。 美国司法部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助理部长迪默斯(John Demers)表示,游晓蓉案是中国掠夺、复制并替代美国技术的典型案例,批评中国持续利用像千人计划等国家项目,吸引和奖励盗窃美国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偷盗行为。 最近两年,有多位“千人计划”华裔科学家被美国司法部起诉,指控涉嫌窃取美国技术机密,甚至指控为“间谍”。虽然所有指控最终都被撤销或当事人被证明无罪,但这些诉讼不仅对这些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了破坏性影响,而且对整个美国华人科学界产生了负面影响。由于不少华裔学者在很多时候并未意识到将美国学术成果用于申请国内科研奖项可能会触犯商业机密、出口管制等法律合规问题,加上最近中美紧张关系局势,相关法律风险将显得格外突出。 By Monica

美国北伊利诺伊联邦法院作出支持中国公司被告的文书送达决定

2019年6月4日,美国北伊利诺伊联邦法院否定了两家美国原告Luxottica Group S.P.A和Oakley Inc向法院提出的重审动议,再次支持被告六家中国企业先前提出的解除动议, 即认定原告对被告的电子邮件式文书送达是不合理的。 2018年3月, 原告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AliExpress网上商城(www.aliexpress.com),从六家来自中国的商家订购了一批太阳眼镜,发现侵犯了美国商标权。2018年3月,两原告向北伊利诺伊联邦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假货。2018年4月,该法院批准了针对被告的临时限制令, 要求被告停止销售假货,并同意原告根据Fed R Civ P 4(f)(3),对被告以电子方式进行文书送达。 根据该法院批准的临时限制令, 原告要求AliExpress提供这六个商家在AliExpress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原告并未要求AliExpress提供被告实际地址。AliExpress提供后,原告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六个被告进行了电子文书送达。被告收到电子邮箱发送的文书,2018年9月向法院提出解除原告诉状的动议,原因是文书送达方式不合理,不符合海牙送达公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法院作出了支持被告的决定。几天以后原告提出动议要求法院重审该决定,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在此案中,法院作出支持被告的决定,原因是:1)海牙送达公约适用于被告; 2)原告没有使用合理的努力确认被告的实际地址;3)临时限制令授权原告使用电子邮件和网站发布的方式送达文书是不符合海牙送达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的。 法院的判决首先讨论了原告的“合理努力”义务。法院认为,原告用电子邮件递送文书之前应当行使合理的努力确认被告的实际邮寄地址。比如,在发送电子邮件文书前,原告完全可以先联系阿里巴巴集团的公司法务来获取被告六家公司的实际邮寄地址,而不能仅仅因为“这样做可能违反中国隐私法”而不去这么做。其次,原告在收到被告的包裹之前,就要求法院批准其使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文书, 而没有足够耐心地等待被告包裹中的return shipping label寄到(原告知晓其上经常会有商铺的邮寄地址)。法院认为,原告完全可以等上最多6周来查看包裹上是否有被告的邮寄地址,但原告却没有这么做,而且也没有告知法庭他们会收到shipping label的可能性。此外,原告还声称被告邮寄的包裹上的送货人和return address的收件人名字不对应,因此无法合适该地址是否正确。法院认为这不合理。仅名字不对应不代表这个label上的地址不是真实的。最后,原告声称在2016到2018年间,它们对70,000个类似海外网上商店在美国提出了超过55个诉讼,由于确认每一个中国被告的实际地址都需要花费1500美元,原告需要花费上百万美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反驳了该意见,认为如果原告胜诉,这些费用本是可以用在公司税务中抵扣成本的。另外,原告也高估了这些费用的金额。对此案中的被告进行邮寄地址调查最多花费6000美元就可以实现。 最后,法院重申了原告的文件送达应当符合海牙送达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当该公约中内容和美国现行联邦法相关条例冲突时,以海牙送达公约规定为准。海牙送达公约中认可的送达方式不包括电子邮件送达和网站公送达,而且中国国内法也不认可在原告在没有获得被告的同意下使用电子邮件送达。因此,法院作出了支持被告的决定。 从以上案件可以看出,在中美涉外案件中,文书送达仍然是美国联邦法院考察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中,中美两国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定,如海牙送达公约,需要得到双方的遵守,甚至可以优先于美国其他联邦法的相关规定。同中国做生意的美国企业应当熟悉海牙送达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美国原告在送达文书时应当尽到合理努力,首先努力寻找可能的被告的实际邮寄地址,不要贸然使用电子邮件的送达方式,除非这种方式是明确被中国方所同意的。 By Monica

Troubled Chinese Oil Trader Seeks US Bankruptcy Shield

Law360 (May 7, 2019, 6:40 PM EDT) — An oil trading unit of the Huaxin group of companies, an international conglomerate whose founder was arrested last year for alleged “economic crimes,” asked a New York bankruptcy court on Tuesday to recognize liquidation proceedings in China and protect residential property it owns at Trump World Tower. Shanghai Huaxin Group (Hongkong) Ltd. is seeking protection under Chapter 15, a part of the Bankruptcy Code used by foreign debtors to protect assets held in the U.S. The company is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CEFC Shanghai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which is connected to Chinese…